一个农妇的疯狂——浙江斯某某集资诈骗案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19-03-13 19:13:54

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村妇女,用钱买来荣誉和头衔,装扮成 “明星企业家”,骗取了1.67亿元巨额资金,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只要触犯了法律,无论你头上有多少头衔,有几个荣誉光环,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案情简介

斯某某,一个杭州临安山区的农村妇女,早在1993年、1994年间就因为投资失败而形成巨大资金缺口,还承担了高额利息。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期间,斯某某通过他人垫资注册及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虚假出资的方式,先后注册成立了以其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东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和浙江斯茶仙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作为非法集资的平台。

2003年到2007年,斯某某打着投资开发150万亩农业生态园区、牡丹江林海水电站、临安华光潭水电站等项目的幌子,通过媒体宣传以及出书、制作个人宣传资料、召集会议等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大肆作虚假宣传。其间,斯某某隐瞒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实际用途,以支付18%~108%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加盟、借款等形式欺骗社会公众,大肆非法集资,累计吸收318名人员投资,金额达1.67亿余元,所得款项被斯某某用于支付投资者高额回报、归还个人欠款以及供个人挥霍等。

截至案发,斯某某尚有1.42亿余元资金无法归还,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作案手段

1.设立空壳公司,作为融资平台。2003年,斯某某成立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随后两三年中,又相继成立了杭州东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和浙江斯茶仙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558万元和5000万元。事实上,有巨额欠债的斯某某已没实际出资能力,三家公司是通过他人垫资注册,刚刚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即被全部抽走,且从未开展正常经营,只是斯某某非法集资的工具。

2.买来荣誉光环,博取公众信任。为了营造出她社会关系广、资金实力雄厚的假象,斯某某采用出资、赞助等方法为自己取得了“2006年度全球华人富豪500强第168位”、“华人亿万富翁俱乐部副主席”、“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名誉会长、理事长”、“浙江大学管理培训中心客座教授”、“求是·竞争力论坛组委会名誉教学主席”、“首届中国新农村建设论坛组委会副秘书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先进个人”等头衔和荣誉,同时长期在西湖边的星级宾馆租用豪华套房作为办公场所,让投资者放心地把大量资金交到她的手中。

3.虚构开发项目,吸引巨额投资。斯某某的三家公司并未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却对外宣称投资开发150万亩农业生态园区、牡丹江林海水电站、临安华光潭水电站等项目,以这些虚拟项目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以加盟、借款等形式向300多名社会公众集资1.67亿元。为吸收更多资金,斯某某还帮助参与者代办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并通过虚假消费套取现金。

4.利用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斯某某虽然识字不多,文化程度不高,但是她深谙媒体炒作的技巧。从平面媒体到网络媒体,从视频广告到宣传手册,她铺天盖地地对公司和项目进行广泛宣传,还借助某些知名媒体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不断扩大受众的范围和层面。

案件查处

2007年6月,杭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对斯某某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并于2007年7月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斯某某隐瞒公司无正常经营的真相,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虚构其经济实力、投资项目,欺骗社会公众,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用加盟、借款等形式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和借款,且所得款项并未用于实际经营,除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外,大部分款项被用于还债、挥霍或任意处置,其非法占有目的明显。2009年4月,斯某某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合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8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集资诈骗犯斯某某执行死刑。包括斯某某女儿在内的5名公司员工,对斯某某集资诈骗行为给予协助,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三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警示

非法金融活动都需要伪装,不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在被揭穿之前都是所谓的“明星”,这也使得非法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蛊惑性。一些参与者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不但倾尽全部积蓄,甚至通过伪造贷款用途,将仅有的一套住房用于抵押骗取银行贷款投入非法集资活动,一旦非法集资组织者的资金链断裂,不仅本金和高收益鸡飞蛋打,更有可能因银行贷款不能偿还而无处安身。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因此,社会公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正确地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清醒地看待融资者的各种荣誉光环, 冷静地对待天花乱坠的宣传广告,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古训,丢掉一夜暴富的幻想。

编辑:梁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