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点要牢记!东莞交警发布多起儿童交通事故警示案例
i东莞 2019-06-01 13:25:07

今天,东莞交警发布近期几宗涉及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再次敲响了儿童交通安全的警钟。交警呼吁广大幼童家长,在任何有道路交通环境的情况下,都要切身照看好自己的小孩,杜绝交通安全隐患。

塘厦:

小学生疏于观察 车辆避让不及引发事故

近日,塘厦镇交通安全事故中小学生受伤,原因是过马路疏于观察,因车辆避让不及而导致事故发生。

4月13日11时15分许,陈某驾驶一辆粤B号牌小客车途经塘厦镇振兴围东兴大道路段时,车头碰撞从左往右横过道路的一年级学生小许,造成小许受伤,被送往三局医院ICU救治。司机陈某驾车前行,正准备从右方超越前车时,小许忽然从其左前方冲出,要横过马路,陈某刹车不及,事故就在这2秒钟内发生了。事故发生后,小许被送往三局医院ICU救治,后由于左侧肺部伤情重,转往市区医院治疗。经检测,司机陈某排除涉酒开车的嫌疑。

交警提醒家有儿女的家长,带低龄孩童出行时,不能“大撒把”让孩子自行走路,要牢牢牵着孩子手臂或抱着孩子。如果带2名以上幼儿出行,最好由2名以上大人随行,并让孩子牢记“一站二看三通过”。

长安:

两岁女童被叉车碾压

5月9日上午9时许,长安一名2岁1个月的小女孩在工厂玩耍时,被叉车从身上碾压,受重伤送医,送到康华医院时,小女孩已休克。所幸的是,在医院多学科联手抢救下,目前孩子已脱离生命危险。

常平:

两岁幼童被撞身亡

4月28日上午9时,常平土塘村一工业区内发生一起车祸,小汽车撞上一名2岁儿童,致其不幸身亡。

凤岗:

女童斑马线上被撞身亡

5月17日,一辆粤B牌黑色皇冠车,在途经凤岗消防大队门口路段时,在闪烁着黄灯的路口上快速通过,与一名在斑马线上的小女孩发生碰撞,直接撞飞了小女孩,小女孩被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温馨提示

1、斑马线并非绝对安全,过马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家长们应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在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时,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行进;在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段上,应该从斑马线上穿过马路。

穿越人行横道时,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当红灯亮起时,如果仍处于人行横道上,不要后退或猛跑,以免发生危险,应注意观察情况同时继续前行,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孩子生性好动,家长在带领年幼的孩子出门时,一定要看好孩子,抓紧孩子的手!独自步行上学的同学们,除了注意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通行外,不要边看书报和手机。

2、盲区是驾驶人视野到达不了的地方,在驾车的过程中时刻存在。家长们要警惕盲区带来的伤害,注意教会孩子不在停驶的车辆周围玩耍,要和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等。

盲区大致可以分为车内“固定”视线盲区和车外“移动”视线盲区。车内“固定”视线盲区包括车头盲区、A柱遮挡形成的盲区、车尾盲区等。当孩子在盲区内蹲下停留、玩耍时,在驾驶室内无法看到,很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车外“移动”视线盲区包括旁边车辆挡住视线、大型车辆挡住红绿灯、路侧障碍挡住视线等。当孩子经过这些“移动”遮挡物突然出现在驾驶人视线内时,驾驶人极有可能来不及躲避进而发生碰撞事故。

3、近年来中学生骑行事故时有发生,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首先,家长需要注意,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孩子是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对于高年级可以骑自行车的学生,家长们要叮嘱孩子:骑车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右边行驶。骑行时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车速不要过快,不要曲线行驶,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并伸手示意,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下车推行。两辆自行车并排行驶时,注意不要勾肩搭背,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4、未满12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时,应当坐在后排位置,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注意不要让孩子单独坐在副驾驶位置或怀抱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因为副驾驶通常会配备安全气囊,发生碰撞时,瞬间弹出的气囊会对孩子的头部和颈椎造成致命伤害。

有些家长认为不用给孩子使用安全座椅,只要使用成人安全带就可以了。但是,这样做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因为安全带是按照成人身体特征设计的,年龄较低的孩子由于身高所限,当车辆发生碰撞时,安全带不但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会勒伤、割伤孩子颈部,造成伤害。

5、乘车时一些孩子从窗户探出头或将身体伸出车外,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孩子很容易因急刹、刮擦等受到伤害。家长们要时刻看护好孩子,尽量关好车辆的天窗、门窗,切勿让孩子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文/全媒体记者 刘志斌 林朝丰 图/东莞交警、东莞时间网公众号 编辑/林坤明)

编辑:黄达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