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东莞市民政局发布《东莞市2020年清明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要求各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包括市殡仪馆、公墓、骨灰寄存设施、农村祠堂、村边或山林墓地等场所)要坚持科学、合理、适度、管用原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出现聚集性疫情。
以下为《工作指引》全文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2020年清明祭扫期间,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包括市殡仪馆、公墓、骨灰寄存设施、农村祠堂、村边或山林墓地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
各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要严格按照粤防疫指电〔2020〕9号文、《广东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6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民电〔2020〕20号)以及东防控新疫办〔2020〕64号文等要求,坚持科学、合理、适度、管用原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出现聚集性疫情。
三、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对清明节期间业务办理群众健康风险情况进行判定:通过全面采用“粤康码”,实施绿码通行,红码禁止的准则,区分风险人群,并引导分类采取通行和禁止的相应预防措施。
四、防控措施
各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结合实际分类分级采取防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市殡仪馆、公墓(骨灰楼)
1.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本机构的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清明期间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部署本机构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制订突发事件处置方案以及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相关事宜。
2. 关闭祭扫场所。自3月18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暂停清明期间群众性祭扫活动通告后,场内祭扫区域统一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期间原则上一律禁止群众进入祭扫,恢复正常服务时间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另行通知。
3. 扩大政策宣传。利用自身掌握的骨灰寄存经办人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和公众号通告等形式逐一进行通知,有效扩大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暂停、延期祭扫,或通过网上祭奠、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避免人员聚集。同时,在本机构内通过设置横幅、展架、宣传板以及广播播报等方式,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转变祭扫方式,树立文明新风。
4. 开通网上祭扫。3月30日起,可通过关注微信“粤省事-云祭扫”、“东莞民政-便民服务-云祭扫”,或通过手机APP“i东莞-云祭扫”、“莞家政务”公众号等进行网上祭奠(注:为规范管理,我市所有“云祭扫”必须链接到“粤省事”提供实现)。各机构要充分利用本机构的微信公众号、网页等网络平台,与上述网上祭扫方式建立链接,或同步开发和提供有个性化的网上拜祭渠道,让市民群众足不出户实现遥寄追思的需求。各机构自行开发的网上拜祭渠道以及提供的代祭扫服务等,要以公益免费为主,对清明期间确需额外收取费用的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且服务内容和定价标准必须事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鼓励各机构通过举行“信邮追思”“鲜花代献”“丝带寄思念”“代收天堂寄语献先人”等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公益祭扫服务。
5. 强化机构入口管理。祭扫场所关闭期间,要禁止祭扫群众入内。对办理除祭扫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业务的群众,要强化入口管理,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或“莞e申报”个人通行码)、身份信息等并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属健康码红码以及体温异常者(≥37.3℃)一律限制入内。对已经进入服务机构内的群众要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导纠正不戴口罩、吸烟、聚集、吐痰等增加感染风险的行为。
6. 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对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全部建立健康台账,严格坚持每日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定时手部消毒等措施,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发生感染。如出现发热(≥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并上报主管部门。根据电子健康码情况对员工实行分类管理。组织持健康码绿码人员有序分批返莞返岗,持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暂缓返莞复工。如发现红码、黄码或无码人员要及时报告辖区居委会,做核酸检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绿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即可返岗复工。
7. 加强周边交通疏导。联合属地公安部门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机构外围道路的人流与交通管制。通过设置指引标识、路障、公告提示等措施,做好车辆和群众的引导分流。市殡仪馆要将车辆管控端口前移,在禾坑路入馆通道处将入馆车辆有效分流,及时劝返祭扫车辆和群众,避免祭扫车辆进入馆内,造成人员聚集。
8. 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延期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尽可能减少群众出行,欠费期间仍需负责骨灰存放保管。市殡仪馆除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以外,原则上暂停跨市接运遗体和开展守灵、告别、骨灰祭祀等服务,办理遗体火化和骨灰迁走需预约并由不超过2名亲属代表办理,遗体火化送殡人员规模控制在10人以内,防腐遗体办理火化需提前致电预约,做到丧事简办、快结快办。业务办理预约电话:0769-22662385。
9. 加强服务场所消杀。集中力量加强对机构出入口、业务办理窗口、体温检测点、骨灰存放场所、洗手间等群众聚集公共区域的定时清洁消毒工作。公共区域设置专门废弃口罩垃圾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及时收集并清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洗手设备处要配备消毒用品,切实保证群众消毒需求,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10. 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对已经到达殡葬服务机构并要求祭扫的群众,要保持平和耐心的态度做好解释劝返工作。对不愿意离开、长时间逗留的群众,要及时引导离开出入口,避免引发现场拥堵和矛盾激发。对拒不听劝强行冲撞、拒不服从现场管控等行为的群众,要迅速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11. 加强应急值守。清明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工作人员马上到达现场,按照既定方案进行果断有效处理。市殡仪馆每日上报当天群众到访、业务办理、受理咨询等情况,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保持信息传递高效畅通。
12. 强化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各机构要保证口罩、测温枪、洗手液、消毒用品等各类防疫物资的供应以及配备充足的服务保障人员。对骨灰楼、拜祭场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全面开展安全排查管控,及时清理安全隐患。同时,为保证网络祭扫的正常有序运转,开通网络祭扫服务功能的殡葬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大网络硬盘容量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在满足群众网络祭扫要求的同时,严防泄露内部信息和群众个人隐私。
(二)农村祠堂、集中性墓地、骨灰存放设施
1. 成立专门工作组。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清明期间疫情防控专门工作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清明期间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部署本村(社区)清明祭扫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制订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处理祭扫期间突发事件以及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等相关事宜。
2. 强化场所管理。对集中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由各园区、镇(街)指导村(社区)在3月18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暂停清明期间祭扫通告后,实施封闭管理,封闭期间,暂停提供祭扫服务,祭扫群众一律限制入内。对农村祠堂,要安排人员加强管理,采取限制性开放,严格控制人流,禁止开展聚集性祭扫和宗族性聚餐等活动。
3. 强化入口管理。在暂停祭扫服务的同时,对办理其他业务的群众,要强化入口管理,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或“莞e申报”个人通行码)、身份信息等并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属健康码红码以及体温异常者(≥37.3℃)一律限制入内。同时,要限制办理人数和时长,严控出现人员长时间逗留引发聚集的情况。
4. 扩大祭扫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清明的有利契机,大力开展移风易俗的政策宣传。一方面要加强对骨灰寄存经办人的主动告知,以电话、短信和上门等形式积极引导暂停、延期祭扫,或通过网上祭奠、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避免人员聚集。另一方面要加强生态文明新风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广告牌、广播、广场、公园等媒介和场所,通过播放宣传片和公益广播、印发公告、派发倡议书、推送公益短信等形式,积极引导村(社区)群众转变传统的祭扫习俗,倡导绿色、简约、文明的祭扫新风尚。
5. 加强返乡人员管理。积极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乡贤的作用,劝导外出人员清明期间不返乡,不参加现场祭扫活动,引导采取网上祭扫祭祖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对已经返乡的人员尤其是境外等重点疫区返乡人员,要做好去向登记,主要登记内容包括从哪里回、何时回、回哪里以及近14天活动轨迹证明等。
6. 组织力量开展排查。要组织力量对本村(社区)的各类人员开展排查,根据风险类别实施分类管控。
7. 引导网上祭扫。3月30日起,可通过关注微信“粤省事-云祭扫”、“东莞民政-便民服务-云祭扫”,或通过手机APP“i东莞-云祭扫”、“莞家政务”公众号等进行网上祭奠。各村(社区)要加强网上祭扫政策宣传,引导群众通过网上祭扫实现遥寄追思的需求。
8. 强化应急值守。暂停祭扫服务期间,各村(社区)要建立值班应急机制,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本村,对各类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处置。如有发现拒不听劝强行冲撞、拒不服从现场管控等行为的群众,要迅速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清明期间全部值守人员要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并做好集中登记,如出现发热(≥37.3℃)、咳嗽、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就医排查,并向本村(社区)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报告。
(三)村边或山林墓地等场所
1.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墓地所在镇街、村(社区)为主体,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所在园区、镇(街道)负责清明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和指导,村(社区)负责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此类场所疫情防控的宣传、管理、应急等工作由责任村(社区)参照第(二)类场所的措施实行统一调度、统一安排、统一处置。
2. 开展全面摸排。组织护林员、森林公安以及村(社区)干部等力量对辖区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摸排,全面了解辖区的墓地分布情况和墓主信息,并登记造册,为清明祭扫期间疫情防控的全面覆盖奠定基础。
3. 强化入口管理。在墓地所在区域的入口,通过安放水马、路障等设施,对墓地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在各个上山入口显眼位置处摆放有关暂停现场祭扫的标牌,设置临时防疫检查站,做好上山祭扫人员的劝返工作,提醒群众取消或延期祭扫。
4. 扩大祭扫政策宣传。根据前期摸排的墓主信息,要安排人员以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逐一进行通知。同时,倡导群众通过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低碳形式遥寄先人、慎终追远。其他有关移风易俗的宣传参照第(二)类场所执行。
5. 开通网上祭扫。3月30日起,可通过关注微信“粤省事-云祭扫”、“东莞民政-便民服务-云祭扫”,或通过手机APP“i东莞-云祭扫”、“莞家政务”公众号等进行网上祭奠。各责任村(社区)要将网上祭扫纳入政策宣传的统一范畴,引导群众通过网上祭扫实现遥寄追思的需求。
6. 开展安全巡查。联合护林组织、森林公安、村(社区)等力量建立巡查队伍,定时对墓地所在区域进行有关疫情防控和防火安全巡查,严控人员聚集和山林火灾事故等情况的发生。对各类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处置,并依程序如实上报。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各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的员工以及办理业务群众在清明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东莞市2020年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各机构要进入特别防护阶段,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重点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健康监测,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搜索与管理,并做好病例相关活动区域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以及在市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落实其他各项防控措施。
(二)2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