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更新 不强制要求填房东信息
东莞时间网 2019-01-24 09:22:59

  1月1日是新个税法正式实施的日子,居民个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官方App“个人所得税”,首先要进行人脸识别注册认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后登录。具体怎么填?赶紧跟着小编一起变相“涨工资”吧!

一、 App填报所需材料

1.填报“子女教育” 需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子女、配偶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毕后需要设置扣除比例。

2.填报“住房租金” 需准备好住房租赁信息、工作城市信息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住房租金与房贷利息只能选择一项进行扣除,填报时系统提示“若您已填报住房贷款利息,请勿填写本表”。

3.填报“住房贷款利息” 需准备好产权证明,贷款合同等信息。同时,系统也提示“若已填报住房租金信息,请勿填写本表”。

4.填报“大病医疗” 需准备提供患者证件信息、医疗信息。

5.填报“赡养老人” 需准备被赡养人信息如身份证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独生子女无需填写);非独生子女还需填写分摊方式。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6.填报“继续教育” 若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需填写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若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填写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二、 App更新后不再强制要求填房东信息

近日,“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在最新版本个税App中,住房租赁信息下,已经不再强制要求填写出租方信息。

小编登录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发现,在住房租赁信息填写中,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变为“选填”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也变为“选填”状态。而此前,上述项目均需填写方可申报。

三 、焦点问答

1.哪几类材料是不可或缺的?

身份证件信息:大病医疗扣除中的患者证件信息;赡养老人扣除中的满60周岁的被赡养人的证件信息。

产权证明: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中四选一。

贷款合同: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按照贷款合同内容填写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

就医凭证:填报大病医疗扣除时,按照相关就医凭证填写个人负担金额、医药费用总金额。

部分证书: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中的职业资格证书,用于填写名称、编号和发证机关。

2. 不小心填错了怎么办?

答:没关系,信息录入错误可以修改作废,重新开始填写。

3.多久申报一次呢?

答:如果不需要改变扣除信息,扣除在该扣除年度都是自动生效的。如果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等连续多年的扣除,则需要每年填写和确认。如果需要改变扣除信息,你可以通过App将信息推送给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工作单位,然后及时通知单位下载,当月就能在计算工资和纳税申报时使用。如果选择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则需要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全媒体见习记者 袁建斌 记者 赖婉莹/整理)

编辑:黄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