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处罚五万元!麻涌出台全市首部镇级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i东莞 2021-07-13 17:24:34

违规停放电动车、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住人……近年来,出租屋火灾隐患突出、租住情况复杂、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使得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成为一大难题。

为强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麻涌积极探索符合本镇实情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出台了《麻涌镇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也是东莞镇街首部针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填补了出租屋消防管理政策上的空白。

出租屋违规住人最高罚5万元

《暂行规定》分为总则、各主体的职责、法律后果及处置、附则四个部分,共二十九条。明确了制定的依据、适用对象范围及统筹协调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及处置。

值得关注的是, 出租屋违反《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区域(“三小”场所)存在违规住人行为,该场所经营者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停产停业,逾期不执行将被停止供电。

同时,若出租屋被判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会由消防救援机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停止使用或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若房东或租户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将面临罚款、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或停止供电等行政处罚。

麻涌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有助于建立可操作性强、责任明确、职权清晰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村(社区)的整体合力,切实提高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消防责任主体有了明确划定

据悉,《暂行规定》 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消防部门、网格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部门在出租屋方面管理的责任,也明确出租屋管理方、承租方、出租方的个人的责任。特别是针对目前出租屋存在的一些消防设施损坏、电动车停放、违规充电以及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若涉及相关的违法行为,将处以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当前,麻涌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辖区内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清查“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出租屋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等重点隐患。截至目前,累计检查“三小”场所168家、出租屋143栋,清离违规住宿区41家,限期消防技防改造20家,行政处罚28家。其中,查处违法违规的出租屋24栋、“三小”场所1家,罚款11400余元。

接下来,麻涌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各职能部门铁腕处置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同时,深入推动“三小”场所、出租屋安装联网型无线智能烟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确保全镇火灾防控形势稳定。

文字:袁健斌 通讯员:陈志谦

摄影:麻涌供图

编辑:王宝光